1.司法机构是如何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合法可靠的?

2.电子版的手写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

3.docusign可以发给外部人签字吗

4.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5.企业管理中经常遇到电子签名,那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签名电子版能随便给吗_电子签名能随便给人吗

电子签名产生于互联网背景之下。2005年,《电子签名法》正式落地,从法律上为其“验明正身”。《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有两个特性:其一,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其二,表示签名人认可所签文件的内容。

目前,实现电子签名(即在电子档文件上签名且保障其具有识别和认可功能)的技术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基于公钥密码技术的数字签名技术。

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又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16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这也符合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规定:“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司法机构是如何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合法可靠的?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用途: 在电子版的中秋贺卡,结婚请帖, 建筑合同上签名。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其实是一种电子代码,利用它,收件人便能在网上轻松验证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如果有人想通过网络把一份重要文件发送给外地的人,收件人和发件人都需要首先向一个许可证授权机构CA(GlobalSign)申请一份电子许可证。这份加密的证书包括了申请者在网上的公共钥匙即“公共电脑密码”,用于文件验证。

电子版的手写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可靠的电子签名要素:

1. 考察电子签名是否属于签名人专有和控制

电子签名不适用共有规则,必须捆绑某个特定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世界上现有应用最广泛的电子签名技术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技术中的数字证书可用来制作数据电文,该证书必须捆绑特定的主体才能使用。数字证书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软证书”,及文件数字证书,可存放在电脑里或托管在云服务器上;另一类称为“硬证书”,存放在类似U盘的USB key里。从法律效力上讲,这两类数字证书并无不同。社会公众使用的数字证书应由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CA机构颁发;而每个合法的CA机构应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以及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法官应首先查明如下事实:

(1)用于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是否系工信部许可的CA机构颁发;

(2)数字证书属于谁所有以及将数字证书颁发给电子签名人的过程。

2. 考察在签署数据电文时,数字证书是否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从技术上来讲,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确保签署时数字证书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其一是通过电子签名人设置签名密码;

其二是系统下发验证码到电子签名人提供的手机或邮箱,或提供验证码生成器给电子签名人,通过电子签名人回填验证码的方式确保数字证书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其三是通过EID调用数字证书。EID是派生于居民、在网上远程证实身份的证件,即“电子”。在技术上。EID也是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的密钥对技术,由智能芯片生成私钥,再由公安部门统一签发证书、并经现场身份审核后,再发放给公民。EID 用了PKI、硬证书加PIN码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可以有效防止在网络上身份信息被截取、篡改和伪造。而且由于EID具有PIN码,别人捡到或**后也 无法使用。EID本身用先进密码技术,重要信息在key中物理上就无法被读取,因此无法被破解,从而有效避免被他人冒用。

3. 考察电子签名的技术方案,如果用了“数字签名”技术,一般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数字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而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形式的签名。实际上人们可以否认曾对一个文件签过名,且笔迹鉴定的准确率并非 100%,但却难以否认一个数字签名。因为数字签名的生成需要使用私有密钥,其对应的公开密钥则用以验证签名,再加上目前已有一些方案,如数字证书,就是把一个实体(法律主体)的身份同一个私有密钥和公开密钥对绑定在一起,使得这个主体很难否认数字签名。

就其实质而言,数字签名是接收方能够向第三方证明接收到的消息及发送源的真实性而取的一种安全措施,其使用可以保证发送方不能否认和伪造信息。

数字签名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有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和验证。如果两个散列值(也称哈希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哈希值有固定的长度,运算不可逆,不同明文的哈希值不同,而同样明文的哈希值是相同并唯一的,原文的任何改动其哈希值就会发生变化,通过此原理可以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事实上,被篡改的经过数字签名的数据电文很容易被发觉,甚至该文件在外观上即可识别、无需鉴定,除非被告能够提交不同内容且未发现篡改的经过数字签名的数据电文。

docusign可以发给外部人签字吗

电子版的手写签名只要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不管在哪都是生效的。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的条件的电子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以上法律法规不仅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同时也对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做出了要求: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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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陆。实名认证,成功获得ca数字证书,然后就可以在签名设置页面设置个性化签名样式,生成属于自己的电子印章。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的。DocuSign安全性很高。

DocuSign通过在互联网上审核认证用户的数字签名,扮演着一位类似持有相关文件的中介人的角色。因而,DocuSign不仅仅是提供一个电子签名那么简单,而是可以帮助用户实现文件的自动化管理,包括从数据收集到整个交易完结的全过程。

DocuSign现在已经取得了ISO 27001, SSAE 16的认证—这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信息安全认证标准,每年接受世界上最严格的第三方审计。

在技术方面,DocuSign用用户加密认证,并且可以绑定特定的IP地址登陆账号,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多个地理上分散的数据中心,即便其中一个受到破坏,也不会导致用户数据的泄漏;所有保存在DocuSign的数字文件都使用了防篡改技术。Gonser开玩笑说:“这可比把文件锁在柜子里安全多了,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这些虚拟的文件散布在哪里,那些打坏主意的人也就无从下手。”

企业管理中经常遇到电子签名,那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客观:

除技术缺陷外,伪造、盗用、冒用他人电子签名是诱发电子签名真实性风险的又一类型。对此,《电子签名法》第32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该规定只是笼统地描述了在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情形下的一般处理规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的诸多民事责任还需要予以类型化分析。先试从结合一案例展开该问题。设B冒用(伪造、盗用)A的电子签名,与善意D签订合同,电子签名的认证机关为C。在这一典型的冒用签名案例中,由于B以A的名义订立合同,所以在A、B、D之间形成了无权代理关系(A是被代理人,B是无权代理人,D是相对人),而《电子签名法》同时还规定了认证机关D的民事责任,因此在分析B的民事责任时,就涉及到A、B、C、D四方法律关系。情形一:由于B是未经A的许可而使用A的电子签名,因此B根本没有代理A进行交易的代理权限,所以D可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撤销合同,《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D在A追认之前撤销了合同,B必须对D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形二:D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合同,而要求B继续履行。《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若A未追认,则D可请求B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情形三:由于B所使用的电子签名经过了认证机构的认证,具备值得信赖的外观,因此善意D基于对该权利外观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如果A对此种虚外观的形成也具有一定程度的预测和控制能力,应当由其承担因虚外观产生的不利风险。这具体表现为《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制度,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D可据此请求A履行合同,A履行完合同之后,可以要求B赔偿其因履行合同遭受的损失。情形四:认证机构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对于电子签名的认证不存在过错的话,根据《电子签名法》第28条的规定,认证机构C应当对A和D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向任何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都可以向B追偿,要求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D选择根据何种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直接决定了B所承担民事责任的对象(电子签名的信赖方、电子签名人或电子签名认证机构),以及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种类(继续履行、返还原物、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只要电子签名是可靠的,就与手写签名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只要电子签名是可靠的,它就具有和手写签名一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5、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数据电文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第七条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第八条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第九条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二条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