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文名字什么时候称呼对方的姓,什么时候称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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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中的昵称是名还是姓英文_英语中的昵称是名还是姓英文怎么写

叫外国人一般叫姓,比如说Antony Dis,一般都叫Dis,外国人姓在后,名在前。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Jefferson·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George·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Clinton。

扩展资料:

西方人的名字一般都是由姓和名组成,前面的是名字,用英语说是:firstname 。后面的是姓氏,用英语说是surname或lastname。例如:麦克·乔丹(Michael Jordan),麦克(Michael)是名,乔丹(Jordan)是姓。

还有有的名字中间还会有一个词,一般省略中间的这个词,中间的是教名,一般是由教父、牧师等起的,一般不用读,就像英国小王子取名乔治·亚历山大·路易斯,亲近点的人会叫他乔治,生疏点或者客气点会叫他路易斯,亚历山大基本不会用

英文名字什么时候称呼对方的姓,什么时候称呼名字?

英语中的firstname是指代是中文概念中的名。英文名与中文名不同,中文名是姓在前名在后,英文名恰恰相反。例如:中----李,小明;英----Jake·Wood。而firstname指的就是“·”之前的部分。

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可以再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 用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异体。

4. 用(小名)昵称。

5. 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 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

扩展资料

英文姓氏的由来:

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据专家估算,整个英语民族的姓氏多达150万个。

中国知名学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发表的论文《英语姓名论》中指出:

常见的英语姓氏有3000个左右,数量上居前十位依次为史密斯(Smith)、琼斯(Jones)、威廉姆斯(Williams)、布朗(Brown)、戴维斯(Dis)、约翰逊(Johnson)、安德森(Anderson)、泰勒(Taylor)、托马斯(Thomas)和埃文斯(Evans);其人数大约占英语民族人口的一半。

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这十大英语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样的排序。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统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 -son, -ing;前缀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词缀,如 St.-, De-, Du=, La-, 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如 Brook, 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职业的,如:Carter, Smith.

6. 反映个人特征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动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双姓合并而来,如 Burne-Jones.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英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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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爱问知识人那边找到一个回答,可以借鉴下:

1. 怎样称呼陌生人

为表示尊敬,对成年男性称sir(对两位以上的称gentlemen ),对中年以上的妇女称madam,对青年妇女称miss,也可用lady 或ladies 作为对女性的客气的称呼。年长者对青年小孩,可用young man, man, son, boy, kid等。

2. 怎样称呼长辈、 上级、或不十分熟悉的人

对成年男性用“Mr.+姓氏”;对已婚妇女用“Mrs +姓氏(丈夫姓氏)”;对未婚妇女用“Miss +姓氏”;对婚姻状况不明的妇女或不喜欢别人用Miss /Mrs 相称呼的,用Ms。

3. 朋友之间怎样称呼

朋友之间常互以“名字”相称,以示亲密无间,如:Hi,Bill.(你好,比尔。)有时用名字的昵称,则显得更加亲密,如:Hi,Sue. (Sue 是Susan 的昵称)。

4. 学生怎样称呼老师

对男老师称sir 或“Mr +姓氏”,对青年女老师称miss 或“Miss +姓氏”,对已婚女老师称“Mrs +姓氏”。顺便说一句,“Good morning,Teacher Wu。”之类的说法是不符合英美人的表达习惯的。

5. 亲人之间怎样称呼

儿女对父亲称father, dad,daddy, pa,poppa等;对母亲称mother, mum, mummy, mom,mommy, ma, mama等;父母对子女用my boy, my girl, children, kids, dear, my love, darling 或直呼其名,兄弟姐妹之间多直呼其名;夫妻之间常用(my)dear, (my )love, sweetie, honey, darling 等,或直呼其名。

英语国家人们相互间的称呼,和我国的习惯相差很大,值得我们研究一下,以免在交往接触中使用不当。

对于几个或更多的成年男子,可尊称他们为gentlemen,意为“先生们”。对于一位不知名的男子,可称为gentleman或sir,但不宜单独用mister这个字称呼他,因为这是小孩子或较低微的人的口吻。对于已知其姓氏的男子,可在他的姓(family name)前冠以Mr.,如Mr.Smith,但不要在他的名前冠以Mr.,如Mr.Jack。Mr.为Mister的略语,也读为/'misto/。用在姓前时,不要全部拼写出来。比如说Gregory Wood和Milo Weer两个人.在初认识时可互称Mr.Weer和Mr.Wood,在比较熟识后,可互称对方的名(first name),即Gregory(或Greg)和Milo.

按英语国家的习惯,妇女结婚后都使用丈夫的姓。一个已婚妇女的全名是以自己的first name加上丈夫的family name。比如说Jane Brown与Greg Wood结婚后,她便称为Jane Wood,而Jane Brown便成为她“未嫁时的名字”(maiden name),而很少使用。她在未嫁时被称为Miss Brown,嫁后便被称为Mrs.Wood。 Mrs.读为/'misiz/,由来于mistress,但后者现有别的意思.不再当“夫人,太太”讲了。Mrs.从不脱离姓名单独使用;问别人的夫人好,说How is the miss is?是故作诙谐、不登大雅的。对于熟悉的人. Jane Brown不论婚前婚后都只称Jane就可以了。Jane和Greg在一起可称为the Woods,意为”伍德两口子”。由于妇女结婚后有改随夫姓的问题,故当一个女子说:“I would rather not change my name now.”她的意思是还不想结婚。一般情况下,夫妻互相以名字相称;互称darling、dear、dearie的也不少.还有夫称妻为honey或sweet heart的。在对第三者谈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时.视和第三者熟悉的程度,可以说Mr.Wood、(Mrs.Wood)、My husband(My wife)或Greg(Jane);前两种说法比较正式,用于较不熟悉的人。我们的“孩子他妈”、“小康他爸爸”这类说法在英语中是没有的,但某些地区(如美国某些地方)老年夫妻“跟着孩子称呼”.互相中叫Mom、Pop。此外.在某些阶层中称自己丈夫为my old man,称自己妻子为my old woman,也是有的。如果妻子对丈夫忽然严肃地叫Mr.Wood,或甚至说My dear Mr.Wood,这就说明她生气了,或者她要认真地谈清什么问题.气氛就比较紧张了。

父母常以爱称来叫自己的孩子,亲友互相称呼其孩子时也一样.这有如我国孩子的小名,但这种爱称是有规律的。如John—Johnny—Jack,William—Will—Bill,Robert—Bob,Ronald—Ron,Reginald——Reggie——Reg,Simon——Sim,Samuel——Sam,Margaret——Mag,Patricia——Pat,Judith——Judy,Elizabeth——Lizzy—Liz等等。美国前总统John Kennedy习称Jack,现总统James Carter自己署名Jimmy Carter,均属此。我国称别人的孩子为“小弟弟.小妹妹”,英语中无此习惯。孩子很小时,称父母为Daddy、Mummy,到稍大,改为Dad和Mum(Mom).再大时,也有改口叫Father、Mother的。过去有用Papa、Mama的,现在较少了。

同辈孩子间一般是互相直呼其名.并用爱称,不像我国,弟妹不能称兄姐之名,或互相在名下缀以“哥、姐、弟、妹”之类,更没有用号码来代替人名的。英语中的big brother只有“哥哥”的意思,不是说排行第一。把三哥、四嫂直译为third elder brother、fourth sister-in-law之类,即使是故意渲染本地风光、增加色彩,也并不可取。

孩子称呼别的孩子的父母.一般客气地称为Mr.Wood、Mrs.Wood等等。如很熟悉时,可学自己父母的样称呼Jane、Greg,尤其是孩子已长大而叔叔阿姨还不显得老时,更是如此。两家关系极密切,交往年代又较长远时,称Uncle Greg、Aunt Jane的可能性也存在。但对于长辈人通称为叔叔阿姨,不是英语国家的习惯。什么Uncle Policeman、Aunt Conductor,更是“莫名其妙”了。

美国有个习惯,就是年纪稍大的男子称年轻的男子为son,以表示亲切。这常见于长辈与晚辈,职务上高一级与低一级者(如军队里、铁路上等),以及老手与新手之间。有时不免有点“倚老卖老”的味道,但决无骂人之意,因为在英语国家.并不以当人家老子为占便宜。

最后,我国那种“王工程师”、“李书记”、“刘老师”的说法,不能直译成英语。只有医生以及有军衔的人,可以说Doctor Thurber,Colonel Bates等。此外,President Ford、Senator Wagner、Mayor Phillips、Professor Hood等,也常有这样说的,以示尊敬。

例如我们有一位美国教师,名叫William Atkins,不太熟悉时叫他Mr.Atkins,熟悉后叫他William或甚至于Bill。千万不要叫他Atkins,那是至少半个世纪以前英美富豪对待男仆的称谓。至于我们中国人,学生可以称老师为Comrade Wang、Comrade Liu等。老师对学生,在大学可以称Comrade…,在小学则可直呼其名。

另外,有一篇关于称呼的可能有点帮助://hi.baidu/%CE%E4%CC%EF%E5%D0%D2%A3%D0%F9/blog/item/132057628f3f4cd8e7113a96.html

英语姓名通常是: 名[空格]中间名[空格]姓

first name (given name) 也就是中国人说的名+ middle name+ family name(中国人说的姓)

例: J K 罗林

J是中国人所说的名 K是 中间名也是取的罗林是姓 外国人一般可以缩写 前两个名但不缩写姓

如果你看到逗号,那是为了特殊需要(例如当时需要按姓排序),把姓放在前面。逗号前是姓,其后是中间名(如果有中间名的话),然后是名。如zhao,alberta.

还有的英语姓名为:教名+自取名+姓

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 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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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很好,还有一点想要补充一下:

1。中间名一般是省略的。如Ann.P.Dawson(我的英文名)

2。中间名一般可以是教名,可以是自己亲人的名字(父亲母亲和长辈)